合肥環保驗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是(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頒布實施的管理辦法。該辦法是為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監督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以及落實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很多企業拿到環評批文以后就認為項目環保手續已經齊全了,往往遺漏后續的竣工驗收手續。竣工驗收是環保部門監督落實環保措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是否同時使用以及落實其他環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久批未驗的項目,環保主管部門會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企業采取停產和罰款等措施。
根據項目的具體實際情況,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文件提出的管理要求為依據,從服務客戶,保護環境的原則出發,認真核實環保要求和措施,從經濟和環保效益兩方面提出切實可行、針對性強、相對環保的解決方案,幫助客戶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環保竣工驗收工作。









